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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顾建兵 张美芳 记者 严君臣)一个49人的诈骗团伙,利用虚假期货平台大肆实施诈骗,导致682名被害人近6500万血本无归。10月27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诈骗案件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
海门法院一审查明,2018年7月以来,赵某以深圳一家投资公司的名义,使用陈某、钟某等提供并维护的虚假网络交易平台,伙同多名被告人等虚构投资期权的事实,非法占有被害人资金。期间,对外隐瞒资金由赵某私人控制的真相。此外,赵某等通过事先约定对被害人“亏损”进行分成的方式,招募各代理商。各代理商按照固定套路及“话术”实施诈骗。经查,这一诈骗团伙有固定作案流程,成员之间分工明确。首先,业务员等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的手机号码(内部称为“资源”),通过微信添加“资源”为好友,再以分析学习股票等为幌子,诱骗被害人加入股票交流微信群。在群内,业务员等分别扮演“老师”和“股民”,由这些虚拟的“股民”对“老师”进行吹捧烘托,骗取被害人对“老师”的信任,再将落入圈套的被害人拉入“内部股票交流群”等,并套取被害人信息,筛选出“优质”被害人。等到被害人上钩,“老师”就开始推荐所谓“期权”了。被害人被引至赵某等设置管理的网络直播间后,假冒讲师开始讲解股票知识,并通过铺垫、“漏盘”等方式推出“期权”概念。此后,“业务员小号”等发送虚假盈利截图,诱骗被害人到虚假的网络交易平台“入金”。“入金”的被害人,会被拉入“业务员小号”等组建的微信群内,以防止干扰其他潜在被害人。“入金”后,被害人真的能如愿盈利吗?事实上,该团伙会利用不合理的权利金率,故意推荐由股票分析师等选择的波动不大或者下跌的股票让被害人购买,通过人为控制引导的方式造成被害人严重“亏损”的假象。为防东窗事发,在被害人“损失”后,“业务员小号”还会以“执行力不足”“行情不好”“自己也亏了”等理由“安抚”被害人。对于部分投诉报警的被害人,赵某等则会打着公司名义以退回资金为条件,要求被害人撤回投诉报警,同时与被害人签订《和解协议书》,再拖延、压低退回资金,进一步掩盖诈骗事实。经对虚拟网络交易平台数据审计,被害人共计682人,涉案金额共计6842万余元,扣除客诉退款共计344万余元,未追回的被害人损失共计6498万余元。一审法院另查明,被告人庄某以另一家投资公司的名义,伙同多名被告人,以事先约定对被害人“亏损”进行分成的方式作为赵某的代理商,并自行组织代理商团队或以事先约定对被害人“亏损”进行分成的方式发展下级代理商,采用上述方法实施诈骗。经统计,涉案金额共计4017余万元,扣除客诉退款共计245余万元,未追回的被害人损失共计3772余万元。公安机关现场查获采用上述方法实施诈骗的共计11个作案地点的代理商。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庄某等47名被告人利用网络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陈某、钟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他人犯罪提供软件开发及维护、支付结算帮助等技术支持,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最终,海门法院作出判决,两名主犯赵某、庄某分别获刑12年9个月、12年6个月,并处罚金。其余47名被告人以犯诈骗罪或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7年6个月至1年9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院继续追缴各被告人犯罪所得,发还与各被害人。庄某等22名被告人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南通中院经审理维持了原判。